| 索引號 | 113302837369622371/2023-145573 | 組配分類 | 部門街道文件 | 主題分類 | 農業、畜牧業、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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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奉農〔2023〕91號 | 發文日期 | 2023-08-18 | 成文日期 | 2023-08-18 |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發布機構 | 區農業農村局 |
關于印發寧波市奉化區林下經濟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為加快推進林下經濟產業高質量發展,提高林業綜合生產能力,助推鄉村振興,根據《關于印發寧波市奉化區加快林下經濟發展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奉農〔2022〕203號)精神,結合我區林下經濟發展實際情況,特制訂《寧波市奉化區林下經濟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實施方案》,現將通知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寧波市奉化區林下經濟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實施方案
為確保林下經濟健康、快速、持續發展,促進農業綠色發展和農民有效增收,根據寧波市奉化區農業農村局、寧波市奉化區財政局《關于印發寧波市奉化區加快林下經濟發展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奉農〔2022〕20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林下經濟發展現狀,特制訂本辦法。
一、總體目標
深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以加快構建高質量綠色富民產業體系為核心,科學利用林下、林緣土地資源和林蔭空間優勢,大力發展林下經濟。至2026年,全區累計新增林下經濟生產面積10000畝以上,累計新增林下經濟綜合年產值2.5億元以上。
二、補助范圍
林下經濟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林下養殖補助、林下種植補助、林下經濟產品(以下簡稱林產品)加工設備購置和林下經濟示范基地建設補助。
1.林下養殖。補助畜禽品種為雞、羊,按養殖數量進行定額補助。 ??
2.林下種植。補助作物為食用菌、中藥材等經濟作物,補助范圍包括種子種苗、土地整理、土壤改良、栽培管理、生產設施設備購置等生產性支出。
3.林產品加工設備購置、林下經濟示范基地建設補助。林產品加工設備購置以提升林產品加工水平重點,補助范圍包括儲藏保鮮設備、加工設備購置等;林下經濟示范基地建設以打造基地綜合性功能為重點,補助范圍包括溝渠路、管理用房、培訓中心、節水灌溉、數字化設施設備等。
4.貸款貼息及擔保費補助。列入貼息及擔保費補助的貸款資金使用范圍包括林下養殖、林下種植、林產品加工設備購置、林下經濟示范基地建設等。
三、補助對象
奉化區域內從事林下經濟生產的村集體、農業經營主體、種養大戶等。
四、補助要求
林下種養地塊位于林下、林緣,權屬清晰,土地相對連片,流轉期限5年(含)以上。林下養雞起補數量1000只(含)、林下養羊起補數量100只(含),林菌種植面積要求5畝(含)以上,其他林下種植面積要求50畝(含)以上,貸款貼息及擔保費補助要求貸款額度20萬元以上。林下經濟項目實施過程中需采伐立木的,采伐前應按資規部門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五、補助標準
1.林下養殖補助。對實施林下養雞的經營主體,按5000元/1000只標準補助,最小補助核算數100只;對實施林下養羊的經營主體,按5000元/100只標準補助,最小補助核算數10只。同一主體新增養殖數量達到起補規模要求的,可再次申請補助,申請補助數量按養殖總量減已補助數量核算,單一主體累計補助不超過50萬元。
2.林下種植補助。對實施林下種植的經營主體,給予核定投資額50%、最高不超過4000元/畝補助,其中:土地整理支出最高不超過600元/畝、土壤改良支出最高不超過500元/畝。同一主體新增種植面積達到起補規模要求的,可再次申請補助,申請補助面積按種植總面積減已補助面積核算,單一主體累計補助不超過150萬元。
3.林產品加工設備購置、林下經濟示范基地建設補助。對實施本地林產品加工設備購置、林下經濟示范基地建設項目的經營主體,給予核定投資額50%補助,單一主體累計補助不超過150萬元。林下經濟示范基地建設涉及林產品加工設備購置的,統一納入林下經濟示范基地建設內容申報。
4.貸款貼息及擔保費補助。對貸款用于林下經濟發展的經營主體,給予5年貸款全額貼息和擔保費全額補助,單一主體貸款貼息和擔保費用補助累計不超過250萬元。貸款貼息及擔保費補助與前述其他補助不重復享受。
林下經濟項目建設范圍在“森林質量精準提升工程”規劃區內的,可同時申請森林撫育項目支持。
六、資金撥付程序
1.項目申報。項目實施主體填寫《寧波市奉化區林下經濟項目申報表》(附件1),并提交法人登記證書、法人代表身份證明等材料,經所在鎮(街道)初審同意后報區農業農村局。
2.項目立項。區農業農村局定期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立項評審,經公示無異議的發文立項。
3.項目實施。項目立項后,由實施主體按項目計劃建設內容組織實施,原則上林下養殖、林下種植補助項目實施周期為1年,林產品加工設施建設、林下經濟示范基地建設項目實施周期為2年,2023年申報項目建設起始日期為2022年10月。
4.驗收申請。項目完成后,由實施主體填寫《寧波市奉化區林下經濟項目驗收申請表》(附件2),并提交項目實施總結(附件3)、土地承包(流轉)合同、資金支出憑證(或養殖數量證明)、基地照片等證明材料,林產品加工設施建設、林下經濟示范基地建設項目需提供工程審計報告和財務審計報告。經所在鎮(街道)初審后向區農業農村局提出驗收申請。
5.項目驗收。區農業農村局對項目實施主體上報的驗收材料進行完整性審查后,組織相關專家進行項目驗收,并由驗收組專家出具驗收意見書(附件4)。
6.資金撥付。專家驗收合格的項目,經區農業農村局黨委討論、公示無異議的,由區農業農村局發文下達補助資金。
七、工作要求
1.項目實施主體要嚴格按照項目計劃落實各項工作,及時申請項目驗收,確保項目順利推進。
2.各鎮(街道)協助經營主體做好林產品加工設施建設、林下經濟示范基地建設所需設施用地報批工作。
3.區農業農村局和區財政局加強林下經濟扶持資金管理,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確保補助資金使用公開、公平、公正。
八、本辦法由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行。
附件:1.寧波市奉化區林下經濟項目申報表
2.寧波市奉化區林下經濟項目驗收申請表
3.項目實施總結(供參考)
4.寧波市奉化區林下經濟項目驗收意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