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02837369622371/2023-149154 | 組配分類 | 部門街道文件 | 主題分類 | 農業、畜牧業、漁業 |
|---|---|---|---|---|---|
| 發文字號 | 奉農〔2023〕276號 | 發文日期 | 2023-12-11 | 成文日期 | 2023-11-30 |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發布機構 | 區農業農村局 |
關于印發寧波市奉化區農村創業創新獎補資金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農創客發展聯合會:
為規范實農村創業創新獎補資金使用,根據《寧波市農業農村局 寧波市財政局關于做好2023年寧波市鄉村產業項目工作的通知》(甬農發〔2023〕80號)《關于高水平推進鄉村人才振興的實施意見》(浙委辦發〔2021〕84號)《關于實施十萬農創客培育工程(2021-2025年)的意見》(浙農辦發〔2021〕12號)和寧波市《關于萬名農創客培育行動(2022-2025)的實施意見》(甬委農辦發〔2022〕3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寧波市奉化區農村創業創新獎補資金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
寧波市奉化區農業農村局??????寧波市奉化區財政局
2023年11月30日
寧波市奉化區農村創業創新獎補資金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
為規范我區農村創業創新獎補資金使用,提高資金使用績效,確保農創客及其組織培育工作取得實效,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圍繞城鄉整合發展,把鄉村人力資本開發放在首要位置,按照儲備一批、發展一批、提升一批的總體思路,進一步強化政策扶持,優化農村創業創新環境,培育一批扎根農村、投身農業、帶動農民的農創客,助力現代化農業農村經濟體系建設,提高要素生產率,為加快現代化貢獻“三農”力量。
二、資金來源。
寧波市級鄉村產業項目補助資金。
三、資金使用范圍。
扶持資金主要用于在國家、省、市舉辦的各類農村創業創新大賽中獲獎的農創客,市級示范農創客和縣級新興農創客,以及對促進農民農村共同富裕貢獻突出的農創客。培育縣級農創客組織,支持創建農創客示范基地、農創客知識產權服務基地、創業孵化示范基地,農村創業創新園區(基地)、農創園及農業科技示范園等創業創新平臺的獎補。
四、獎補方式及標準。
(一)區農創客發展聯合會培育獎補。
1.獎補條件。在我區范圍內依法注冊登記;有固定場所和專職辦事人員;各類制度齊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并積極組織開展各類助農共富活動,充分激發農創客創業熱情,為我區鄉村振興全面推進作出應有貢獻的區農創客發展聯合會。
2.獎補金額。安排資金不超過30萬元,主要用于辦公室場所租賃、專職辦事人員勞務、創業培訓、業務指導開支,以及政策、管理、法律、會計等相關咨詢服務支出;協助有成熟項目的創業者辦理工商注冊、稅務登記以及其他相關事宜支出,給農創客創業提供各類公益性服務,以及組織各類活動經費開支。
3.申報和獎補程序。由區農創客發展聯合會向區農業農村局提出書面申請補助計劃,并提供以下支撐材料:辦公場所租賃協議(合同)、布局平面圖等;在冊農創客名錄清單;專職人員須提供身份證復印件、高校畢業證書、聘任證明文件、社保繳納證明等;公益類活動開展計劃表及資金測算表等。經區農業農村局業務科室審核無誤后進行公示,對公示結果無異議的,提請局黨委會審議通過后,撥付獎補資金。
(二)農創客各類獲獎和創建認定獎勵。
1.獎勵對象。納入省級農創客信息管理系統平臺的人員及其所在的農創客組織。
2.獎補標準。
(1)獲獎獎勵。2022年來獲得各級農村創業創新大賽榮譽的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標準為:國家級一等獎獎勵10萬元,二等獎獎勵8萬元,三等獎獎勵6萬元;省級一等獎獎勵5萬元,二等獎獎勵3萬元,三等獎獎勵2萬元;市級一等獎獎勵2萬元,二等級獎勵1萬元,三等獎獎勵0.5萬元。
(2)創建認定獎勵。2022年來獲得省級農創客示范基地(農創客)、農創客知識產權服務基地、創業孵化示范基地,農村創業創新園區(基地)、農創園及農業科技示范園等創業創新平臺認定的,一次性給予2萬元獎勵;獲得市級農創客示范基地(農創客)、農創客知識產權服務基地、創業孵化示范基地,農村創業創新園區(基地)、農創園和農業科技示范園等創業創新平臺認定的,一次性給予1萬元獎勵。
3.申報和獎補程序。
(1)主體申報。由區農業農村局根據資金管理文件發布申報通知文件,申報主體接到申報通知后向區農業農村局申報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申報主體法人證明材料;獲獎證書或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認定通知文件。
(2)區級審核。區農業農村局對照申報要求,對相關支撐材料進行審核,符合申報條件的進行公示;
(3)資金撥付。公示結束后,對公示結果無異議的,提請局黨委會審議通過后,撥付獎勵資金。
同一年度同一主體,獎勵資金按就高補差不重復原則執行。
五、工作要求
獎補資金須嚴格在規定范圍內使用。接受財政部門監督。對工作任務完成好、質量高、效果明顯的按時足額給予撥付,對未按照計劃完成工作任務的,責令限期整改,按比例扣減相關資金。對存在嚴重問題、弄虛作假、擅自改變資金用途、擠占挪用或套取財政資金的,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六、附則說明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具體由寧波市奉化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