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會)“穿透式”監督促進行政執行和解達成
近日,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與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一起,對轄區幾個案涉村履行行政執行和解協議情況開展“回頭看”時,幾個村均表示已按照協議繳納了今年的罰款,有的村還提出一次性繳清剩余罰款,希望盡快將協議履行完畢。
2019年6月,相關職能部門發現,某村存在非法占地行為,要求該村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對其作出行政處罰,其中包括罰款7.6萬余元。該村在法定期限內沒有申請行政復議,也沒有提起行政訴訟,而在催告書送達后,也沒有履行繳納罰款的義務,相關職能部門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20年3月,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裁定,準予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該村繳納罰款1萬元后,與相關職能部門協商并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約定對剩余罰款分期繳納。2020年9月,法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然而,在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后,該村并沒有按照協議約定履行每年繳納1萬元罰款直至將罰款全部繳清的義務。
2021年10月,區檢察院在開展土地執法查處領域行政非訴執行專項監督中發現該案線索后,展開進一步調查。承辦檢察官向法院、相關職能部門以及該村村干部詳細核實情況,發現雙方盡管在執行過程中達成了和解協議,但之后該村并沒有按期履行協議內容。針對這一情形,區檢察院認為,行政非訴執行中可能還存在其他類似案件,于是通過登錄中國裁判文書網、以“和解協議”為關鍵詞進行篩查的方式,對近年來法院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方式結案,并在執行中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的案件進行全面梳理,發現轄區內還有另外3個村存在同樣情況。區檢察院認為,在被執行人未履行執行和解協議時,作為申請執行人的行政機關應及時督促被執行人履行和解協議。2022年1月,該院依法向相關職能部門制發檢察建議,要求該部門及時督促上述4個村履行執行和解協議。收到檢察建議后,相關職能部門高度重視,及時與上述4個村經濟合作社等被執行人進行溝通,督促其履行執行和解協議,后上述被執行人均按照協議約定履行了2022年的繳納罰款義務。今年5月,區檢察院主動督促相關職能部門繼續跟進和解協議的落實情況。目前,上述4個村均已按照協議約定繳納了今年的罰款。
在辦理上述案件的過程中,區檢察院就相關案件舉行公開聽證會。通過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的陳述,該院發現行政執行和解存在使用率低、可能損害公益、執行不力等問題。對此,今年6月至9月,區檢察院與相關職能部門召開聯席會議或專題座談會,就執行難點、原因及對策進行探討,建立了公益損害聽證、檢察機關全程監督等機制,又成功促進多起行政執行和解協議的達成。
編輯 趙蕊 校對 卓江安 終審 陳璐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