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寧波市奉化區商品市場網絡直播行為主體職責規定》
近日,寧波市奉化區市場監管局印發了《寧波市奉化區商品市場網絡直播行為主體職責規定》,以下簡稱《職責規定》)。現就《職責規定》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網絡直播營銷,作為一種新興商業模式和互聯網業態,近年來發展勢頭迅猛,在促進就業、擴大內需、提振經濟、脫貧攻堅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同時出現了直播營銷人員言行失范、利用未成年人直播牟利、平臺主體責任履行不到位、虛假宣傳和數據造假、假冒偽劣商品頻現、消費者維權取證困難等問題,各方職責不明,人民群眾對此反映強烈,有必要及時出臺相應的制度規范。
二、制定目的
為持續整治網絡直播帶貨亂象,規范市場內網絡直播行為,壓實網絡平臺、平臺內經營者等責任,以期厘清市場舉辦方對場內網絡直播行為的主體職責,促進市場內網絡直播營銷健康發展,從而規范網絡市場秩序,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促進新業態健康有序發展,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
三、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等法律法規和《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
四、主要內容
《職責規定》共三部分,主要闡述了市場舉辦者與市場內網絡直播行為主體(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三方職責。
第一部分闡述市場舉辦者的職責:督促市場內直播間運營者和直播營銷人員做好主體合規要求、做好商品或服務合規要求、做好行為合規要求。
第二部分闡述市場內直播間運營者的職責:做好主體合規要求、做好商品或服務合規要求、做好行為合規要求。
第三部分闡述市場內直播營銷人員的職責:做好主體合規要求,協助市場內直播間運營者做好商品或服務合規要求和行為合規要求。
解讀機關:寧波市奉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解讀人:何仁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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