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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關于加快推進為老助餐服務高質量發(fā)展的實施意見(試行)》
一、實施意見起草背景
為深入貫徹省市區(qū)《關于推進新時代民政事業(yè)高質量發(fā)展的意見》,根據《寧波市居家養(yǎng)老服務條例》《浙江省民政廳關于切實做好助餐配送餐服務擴面工作的通知》(浙民?!?018〕3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今年市區(qū)兩級政府民生實事項目要求,從供給側出發(fā),將老年助餐工作的重點從“老人跟著助餐點走”到“助餐點跟著老人走”,通過開辦村級老年食堂、培育發(fā)展中心食堂、設立鄰里助餐點等方式,同時依托奉化區(qū)智慧養(yǎng)老服務系統(tǒng),構建覆蓋全區(qū)所有老年人的助餐服務網絡,在老年人需要助餐服務時,能第一時間享受到集中就餐或者上門送餐服務?,F(xiàn)就進一步提升我區(qū)為老助餐服務保障水平,滿足所有有助餐需求老年人“吃上新鮮餐食”的需求提出該實施意見。
二、方案制定依據
1.《寧波市居家養(yǎng)老服務條例》(1995年10月1日生效)
2.《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寧波市居家養(yǎng)老服務條例>的實施意見》(甬政發(fā)〔2018〕72號,2018年9月29日發(fā)布)
3.《浙江省民政廳關于切實做好助餐配送餐服務擴面工作的通知》(浙民?!?018〕32號,2018年4月11日印發(fā))
三、方案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主要包含五方面內容,具體為:
(1)為老年助餐工作總體要求。到2021年底,通過新建老年食堂、依托已建成的老年食堂實現(xiàn)為老助餐服務覆蓋不少于100個村(社區(qū))。到2023年底,全區(qū)建立完善的為老助餐服務網絡,實現(xiàn)獨居、孤寡、空巢、高齡、殘疾及生活困難老年人助餐服務高質量覆蓋。
(2)明確老年助餐服務模式。主要分為村(社區(qū))級老年食堂、鄰里助餐點、“中心食堂”三種,由鎮(zhèn)(街道)及村(社區(qū))因地制宜選擇適合本區(qū)域實際的為老助服務模式,科學布局為老助餐點和服務資源。
(3)提升老年助餐服務質量。從健全服務制度、明確服務標準、實施信息化管理、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統(tǒng)一規(guī)范化標識五方面開展工作,進一步提升老年助餐服務質量。
(4)明確助餐服務補助標準。助餐服務補助分為建設補助和運營補助。
其中建設補助方面。老年食堂。可同時容納20到49人集中就餐的,經驗收后,區(qū)級財政給予15萬元一次性建設補助;可同時容納50人及以上集中就餐的,經驗收后,區(qū)級財政給予25萬元一次性建設補助;“中心食堂”。對驗收合格的“中心食堂”,區(qū)級財政按照實際建設投入資金的60%最高100萬元給予一次性建設補助。
運營補助方面。老年食堂。年運營時間一般不少于300天,根據符合補助條件的實際用餐人數,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撥付用餐補助。為其它村(社區(qū))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門服務的,根據符合補助條件的實際送餐人數,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給予送餐補助;鄰里助餐點。參照老年食堂給予用餐補助,不再享受送餐補助;“中心食堂”。年運營時間一般不少于300天,日均就餐老人數在50人及以上的,根據符合補助條件的實際用餐人數,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給予用餐補助。為居住在鎮(zhèn)(街道)轄區(qū)內老年人實施送餐上門服務的,根據符合補助條件的實際送餐人數,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給予送餐補助。對溪口、大堰等山區(qū)面積大、老人居住分散的鎮(zhèn)(街道),提供送餐上門服務的,按照每人每年1200元給予送餐補助。
明確符合補助條件的為老助餐保障對象和各類補助承擔單位:具有奉化區(qū)戶籍,且居住在奉化區(qū)范圍內70周歲及以上居家老年人和60周歲及以上持有一級、二級殘疾證或肢體三級殘疾證的居家老年人。建設補助由區(qū)級財政承擔,運營補助由區(qū)級財政和鎮(zhèn)(街道)財政分別以70%、30%比例承擔。
(5)保障措施。加強組織領導,提高認識,推進老年助餐工作全面落實。明確各有關部門及鎮(zhèn)(街道)工作職責。加大資金投入,鎮(zhèn)(街道)根據自身實際落實配套資金。鎮(zhèn)(街道)及相關單位要加強監(jiān)督,定期開展專項督查。
四、解讀機關和解讀人
解讀機關:寧波市奉化區(qū)民政局社會養(yǎng)老服務指導中心
解讀人:王幸幸、葛超宇
咨詢電話:0574-8928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