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政府
發布時間:
2021-01-07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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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330283002980671U/2021-114354 | 組配分類 | 公立醫療衛生單位績效考核 |
|---|---|---|---|
| 主題分類 | 計劃生育 | 發文日期 | 2021-01-07 |
| 發布機構 | 區衛生健康局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2021年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申報啟動
奉化區2021年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和特別扶助申請工作已經開始,請符合下列條件的對象及時到戶籍地村(社區)申報。
請注意:獎勵扶助金申報時間為1月1日至5月31日,特別扶助金申報時間為1月1日至2月20日。
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奉化區戶籍人口;
2. 1973年以來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生育;
3. 現存一個子女或無子女;
4. 年滿60周歲。
但下列人員不屬于獎勵扶助對象:
1. 機關、群眾團體、事業單位、國企、央企正式職工離退休人員及享受機關事業社會保險人員;
2. 未婚單身收養的;
3. 受到刑事處罰,尚在服刑期的。
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奉化區戶籍人口;
2.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女方年滿49周歲;
4. 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 ;
5. 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含合法收養一個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并持有三級(含三級)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辦理對象
符合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確認條件的本區戶籍人口。
受理機構
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
辦理時間
獎勵扶助金申報時間為1月1日至5月31日;
特別扶助金申報時間為1月1日至2月20日。
提供資料
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本人近期一寸照2張等。
曾經發生婚姻變動的,另附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
子女中有依法收養的,另附收養登記證;
子女或配偶有死亡的,另附死亡證明;
子女三級(含三級)以上殘疾的,另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